從小總瞞著媽媽做一些事。例如會向她要十塊錢買兩張郵票,一張貼在投稿《國語日報》的信封上,另一張貼在讓報社退稿的回函上。
我經常算準郵差的時間守在門口,一聽到摩托車聲,便拔腿衝去攔截。投了很多次,也攔截了很多次退稿。
被退太多次後,開始往奇怪的方向努力。推測是不是家裡地址太短,短到只有幾個字「○○里○○號」,而被當成是假地址,於是我在信封上的寄件地址旁,慎重地用括號寫下:(無鄉無鎮無區無路無街無段無巷無樓)。可依舊被退稿。
有次攔截失敗了。在三樓聽到熟悉的引擎聲,急忙往下衝,看到在客廳幫客人電頭毛的媽媽,一邊上捲子,一邊抬下巴往桌子的那封信點了一下。
她說:「莫閣投啊啦,袂著啦(別再投了,不會中啦)!」原來她知道我拿十塊錢買郵票去投稿,但信沒被她拆過,她不知道我常消費她、寫她的故事。
二十幾年後,得到澎湖菊島文學獎。得獎公文寄到戶籍地的家裡,她在電話裡努力用台灣國語唸給我聽:「菊、島、文⋯⋯,寫啥看攏無(寫啥看不懂),是作文比賽喔?」我回答:「對啦。」
得到林榮三文學獎的隔天,消息在家鄉的網路社群裡傳開,被媽媽的客人看到,打電話向她恭喜:「你女兒上報紙了!」
她一頭霧水打來問我:「又閣是作文比賽嘛?汝今嘛閣咧投《國語日報》喔?(又是作文比賽嘛?你現在還在投《國語日報》喔?)」